滨河幼儿园教师“十不准”:
1、不准大声吓斥、训斥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,不因幼儿的原因训斥、侮辱家长;
2、不准拒绝幼儿正常合理的要求,如:喝水或上厕所等;
3、不准穿奇装异服、高跟鞋、染彩发、披长发或留长指甲;
4、不准接受家长的吃请或送给的任何礼物;
5、不准在午休值班时间睡觉,不能让幼儿脱离老师的视野;
6、不准对幼儿生病、拉尿裤子视而不见;
7、不准开展无准备、无计划的教育活动;
8、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手机、网上游戏、串班闲聊,播放与工作无关的资料;
9、不准私自讨论他人、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;
10、药品妥善保管,坚决不准给幼儿拿错药、服错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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